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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产业动态 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简析
BOB近期中关村发布支持科技企业融资的十条新政,国务院提出推广的23条改革举措中也包括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在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求结构快速调整的背景下,新一轮的科技金融政策有何亮点和新意?笔者梳理了部分省市和高新区最新出台的科技金融规划、行动方案、若干政策等文件,通过对主要内容的比较分析,提出本轮科技金融新政的三个特点。
回顾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历程,自1985年我国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发展风险投资,利用科技贷款以来,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举措。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迅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持续增长,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市场得到孕育发展,创业板、新三板的相继成立使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日趋成熟,同时随着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政策性引导基金成为培育和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截止到2017年,我国创投管理资本总量达8872.5亿元,全国设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共计483只,累计出资620.9亿元,引导带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913.2亿元。
当前我国处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战略关键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范围内产业转型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都对科技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12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包括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内容。不断探索和完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是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打通科技与资本的通道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仍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主要内容,并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往期的科技金融政策相比,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注重天使投资作用,并重视对多方资源的综合运用和金融服务产品的融合发展。
二是突出注重各方力量与多种产品的相互融合BOB,提出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保险、创投、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出更加契合科技创新创业特征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开发投贷联动等交叉性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在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中,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措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风险投资补偿、科技保险补偿三个方面。
与往期科技金融政策相比,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运作机制,同时开始关注对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
以苏州的科技金融若干意见为例,提出了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功能,为科技型企业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建立快速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提出建立天使投资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注重完善科技金融的外部发展环境,充分把握科技和金融两方面的内在特征,以科技型企业需求为核心,强化政府工作的协调性、整体性BOB,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推动科技金融机构管理创新两个方面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推动科技金融管理机构创新方面,推动金融机构管理创新包括鼓励各银行设立专注于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总行、分行或者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提高银行考核评价体系中科技金融的权重。与往期科技金融政策相比,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关注风险的预警及考评方式的创新。
以中关村的科技金融十条为例,一方面提出加强对融资困难特别是股权质押率高、出现流动性风险的科技型企业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创新对相关业务的考评方式方面,积极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逐步提升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贷款金额、科技信贷产品占比等指标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效果较好的总行或分行优先推荐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发展,我国科技金融的工具和产品呈现多样性特征,产品、业态、主体相互依存,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点对点的融通融合,又有线性产业链的对接,以及面上的交叉渗透,呈现互补性与共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内容正在从工具产品向服务生态演化。在此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也更加注重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
二是注重投融资联动体系的建设,强调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科学配置相关资源,通过科技金融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市场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科技型企业多元支持。如苏州的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科技项目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全过程、精准性和差异化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创新合作,提供综合性科技投融资服务。
现阶段在国家放宽外商投资限制BOB,尤其是放开金融行业外商投资限制的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注重对海外资本的引进与利用,支持科技企业积极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程度与便利性,提高市场活力。
符合开放性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企业灵活把握境内外市场时机,综合平衡境内外融资成本,更加主动地开展境外融资。如广州的科技金融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利用海内外金融资本,形成“引进来、走出去”的全面开放创新新格局;联动境内外资金,设立跨境合作创投基金BOB,鼓励境外资本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鼓励引进境外科技项目及人才。
二是推进外债融资便利化,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从境外融资的成本,有利于资本在国际国内有序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促进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增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总体竞争力。中关村的科技金融十条中明确提到支持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推进科技型企业外债融资便利化,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外债便利化和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等内容。
在新兴技术快速发展,产业跨界融合不断推进,尤其是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更加注重新兴技术的应用,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畅通科技与金融的沟通渠道,破解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便捷供需双方开展对接交流,满足科技型企业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如广州的科技金融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搭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大数据平台,利用数据精准挖掘方式,促进金融机构深度对接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是鼓励搭建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更加重视对信用信息资源的利用,将企业信用等相关信息转化为融资的资本,为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有效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如中关村的科技金融十条中提出支持搭建中关村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与金融、工商BOB、税务、司法等企业经营数据的共享共用,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开拓信用应用场景,优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