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消费金融巨头兴业、招联融资大动作:将发BOB38亿元金融债
BOB2月22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文件》显示,兴业消费金融将计划发行20亿元金融债券。
2月2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文件》,其中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将于2月26日至27日发行2024年首期金融债券,债券额度18亿元,期限3年,主体信用与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BOB,簿记区间为2.30%至3.30%。
两家公司均在发行文件中表示,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优化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认为,近年监管部门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金结构,这两家公司金融债券发行不仅将为自身注入新的资本动力,更将为消费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在资产证券化方面,2024年1月末BOB,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将在获准注册日起两年内发行12亿元ABS(资产支持证券);2023年,已有兴业消费金融(110亿元)、马上消费金融(100亿元)及海尔消费金融(36.5亿元)等公司申请发行ABS。
兴业消费金融目前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拆入资金(含同业借款、线上拆借及银团贷款)、股东存款、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债等。截至2023年6月末,兴业消费金融已获得230余家同业机构超过2200亿元的同业授信额度,拆入资金(含同业借款、线上拆借、银团贷款及其应付利息)和应付债券(含应付利息)分别占总债务的89.61%和7.04%。
为促进资金来源多元化,持续优化负债结构,兴业消费金融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常态化发行,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
兴业消费金融于2018年5月获批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目前已累计发行8单ABS,合计发行规模159.11亿元;2018年7月,其获批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线亿元,进一步拓宽短期资金融通渠道;2018年8月,其成功募集首单银团贷款,截至2023年6月末已落地5单、合计规模63.33亿元的银团贷款,其中4单期限为2年期,有效补充了该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2019年7月,其获批首期金融债券额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行6单金融债,期限3年期,合计发行规模95亿元,丰富了其中长期资金来源。
与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头部公司相比BOB,兴业消费金融依赖于其控股股东兴业银行的网络、品牌与客户资源协同优势,目前展业区域覆盖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省会等近50座城市,基本完成全国化布局。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兴业消费金融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月至6月,兴业消费金融营业利润为17.58亿元、29.27亿元、32.84亿元和16.52亿元,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6.68%;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月至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13.50亿元、22.30亿元、24.93亿元和12.64亿元,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5.89%。
风险指标方面,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6月末,兴业消费金融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4%、12.59%、13.39%和14.08%,均符合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34%、1.90%、2.14%和2.18%(均为按照逾期60天以上计入不良口径统计),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25.46%、264.76%、260.05%和231.68%(均为按照逾期60天以上计入不良口径统计),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招联消费金融是自2013年9月底原银保监会宣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后,首家获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
截至2023年6月末,招联消费金融已经获得261家金融机构授信,授信总额度为3192.11亿元,其中招商银行给予招联消费金融270亿元的同业授信。银行拆入资金是招联消费金融最主要的负债来源,2023年6月末占比达到93.57%。
招联消费金融于2019年12月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也是国内第4家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至2021年,招联消费金融累计发行8期金融债券,共计155亿元,发行规模居行业榜首,最高近5倍超购,广受投资者青睐。2023年11月,招联消费金融再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150亿元的金融债,继续刷新消金公司债券获批发行的额度记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发行。
截至2023年6月末,招联消费金融资产总额为1732.40亿元,股东权益为186.28亿元,贷款余额为1781.58亿元,贷款规模在消费金融公司中位居前列。2023年1月至6月BOB,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6亿元,净利润18.62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该公司资本充足率12.40%,不良贷款率2.31%,拨备覆盖率359.73%,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近年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商业银行不断下沉服务重心,大力发展消费贷款业务,相关经营主体亦以多样化的形式参与到消费金融行业中,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群存在较大的共债风险。
当前,我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有31家,客群主要定位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人群,通过一定程度上客户信用下沉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竞争,满足更广泛的消费金融需求。
随着行业利差收窄,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成本问题凸显。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24%下降至4倍LPR(以最新LPR计算,为13.8%)BOB。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消费金融公司在考虑到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会主动下调利率。当成本利率不断上涨,但贷款利率上限受控,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利差收窄。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虽然资金来源渠道较多,包括接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境内同业拆借等,但是依然存在资金可得性受限与成本高的问题。
招联消费金融202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文件显示,从消费金融公司实际选择的融资渠道可以发现,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发行量远不及其他行业。2021年至今仅有4家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占消费金融公司数量的近十分之一;10家公司发行ABS,占消费金融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资金可得性受限。
上述文件显示,除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外,未来消费金融公司或将提升债券融资比重,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降低资金成本,同时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或上市补充外源资本,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